物业管理知识100条(二)
加入日期:2009-06-24 07:32:50 | 浏览:6426
四、业主投票权、公约、议事规则:
44、业主投票权(持分权)计算: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45、投票方式: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46、投票代理人: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47、一般事务投票生效: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48、重大事务投票生效: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49、业主大会决议效力和后果: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决议一切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
50、业主公约: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51、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五、前期物业管理:
52、早期介入: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物业管理方案中的介入;
53、前期物业管理的开始:竣工验收合格、交房;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
54、前期物业管理的结束:成立业主大会并续签、改签、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5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与物管企业签署(临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56、业主临时公约: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六、招投标:
57、建管分离: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58、住宅物业的招投标: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七、接管验收:
59、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60、物管验收: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61、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手续移交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62、手续移交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63、手续移交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64、手续移交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65、物业管理用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归全体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