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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书面提醒物业公司能否索要物业管理费 去年1月,周先生与住所所在的物业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住宅物业的业主按照其每平方米的住房面积支付每月1.65元物业管理费,每6个月支付,此费用的逾期支付违约金每天20元。 随着时间的推移,周先生和邻居被发现在这个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住宅小区的安全没有保障,环境卫生和社会治安差,有很多住户擅自利用、改变空间。为了表达他们的不满,周先生停止支付物业管理费。不料,今年春节刚刚结束,物业公司没经书面通知,将周先生和其他业主告上法庭。 没有书面提醒,物业公司能否要求物业管理费? ◆◆声明 根据相关规定,经书面提醒,业主没有充分理由或无视警告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公司请求业主在合理的时间内支付,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催缴业主的物业管理费的请求获得法院的支持前提为:第一,通过书面提醒;二是业主没有正当理由或无视警告在支付合理的时间拒绝支付。同时,物业服务公司还必须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业主,而业主无视通知。 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对业主没有发出任何形式的书面提示,使该物业公司的法律诉求得不到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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