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物业服务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Add date:2013-04-02 04:50:08 | Browse:4755
1、恶性竞争。有的物业管理公司违反政府有关规定,不遵守行业“游戏规则”,低于成本价参与竞争。个别物业管理公司更是公开声明,参与竞争是为了扩大公司的对外影响,并不在乎企业效益问题,所以亏损也要争取把项目抢到手。也有的物业管理公司不顾自己的综合实力,盲目扩张参与竞争,结果背上了沉重的包袱,项目接管后,管理跟不上,服务不到位,引起招标单位及业主的强烈不满和不断投诉。
2、暗箱交易。物业招投标要涉及到各相关单位的关系,包括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之间的关系。此外,还涉及到其他相关方面的关系,例如需要聘请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支持。聘请管理顾问、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支持。同时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咨询,为业主提供政策上的指导等等。而上述谈到的任何一个关系协调出现的问题都可能使招标受到影响。目前,一部分物业管理企业凭借自身的实力在招标中胜出,但是仍然有一部分物业管理企业是通过某种不正当的手段,利用与相关部门的特殊关系来进行竞争。此外,还有一些招标单位实际上早已内定好了物业管理企业。
3、交接设计不完善。通过招标进行物业管理公司更换是一项极为困难并具有一定风险的工作,为使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具备充分的群众基础和法律依据,物业管理企业各方面工作交接设计的完善性至关重要。在这一过程中应当注重招投标事项的保密、防止过渡期出现管理真空,同时也应避免出现有关财务账务修改和资金转移,使业主和使用人利益受到损害,而目前在这方面可以依据的法规却很少。交接工作是一项繁琐细致的工作,应精心安排交接内容、日程,使工作条理化、清晰化,把有损于业主、使用人利益的机率降到最低。
4、地方保护主义严重,跨区域性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困难重重。有的物业管理公司虽利用自身品牌影响力,经过种种考核和答辩赢得了异地或跨行业的项目管理权,但由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发展商,从本地区或部门的利益出发,采取不合作态度,或提出苛刻条件,使中标的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无奈被迫撤出。也有的招标单位,先利用外地名牌物业管理公司的名声和影响力,帮助自己把物业推出或进行前期管理运作,等管理工作基本正常后,再找借口令外地公司退出,另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5、引发了行业间不正之风的泛滥。有些管理公司不是靠品牌、实力和整体管理水平去投标参与竞争,而是通过走“门子”,找熟人,或利用上层关系,甚至送好处、买通考评打分人员以及无中生有、攻击、贬低对手等手段来争得竞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