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维修基金修电梯可不请示业主
日期:2013-06-05 16:52:31 | 瀏覽:5478
由质监等部门确定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可直接向房产局申请启动专项维修基金。昨日,沈阳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副处长王倩表示,首部电梯地方管理法规《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目前已经在市两会上通过,定于今年上半年出台,目前没有推迟计划。
王倩介绍,以前的相关法规,对责任主体的界定较为模糊,而即将出台的《办法》则率先引入了“电梯使用管理者”的概念。如果是新安装、尚未移交业主的电梯,“管理者”就是项目建设单位;如果电梯已经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单位进行管理,那么“管理者”就是物业或其他单位。今后如果市民在电梯使用管理者为物业的住宅电梯内发生事故,寻求赔偿时,第一责任主体就是物业,若涉及其他部门或个人再经调查处理。
在此之前,电梯坏了想要启动房屋维修基金的手续很复杂,即将出台的《办法》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当住宅电梯更换、改造、维修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可直接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相关机构或者专家进行鉴定评审,评审报告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可以向房产主管部门申请紧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无需再要求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王倩表示,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电梯报废的相关标准,每一部电梯的耗损程度不同,而且电梯里任何一个部件都可以进行更换,因此报废标准的制定是相当复杂而困难的。在即将出台的《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中引进了安全评估机制,超过15年的老龄电梯需进行强制评估。电梯需要维修、更换部件还是报废,最终要由评估报告来决定。
投诉一
电梯故障半年不修 180户挤一部梯
电梯有故障,大家都能理解,可现在电梯坏了快半年,咋还不见好?家住铁西区兴华南街89号兴华文居小区1单元的陈先生每天都有出门烦恼。
陈先生介绍,自家这栋楼22层,每层10户,一台电梯坏了,全楼180户挤另一台电梯,“这一台电梯最多进十二三个人,有时候站着等半天,好容易电梯来了,打开一看,满满的。尤其是早上,我曾经还因此上班迟到过。”
昨日上午,辽沈晚报、北国网记者赶到现场,正在等电梯的张先生说,电梯从去年冬天开始就有故障。“一开始好像是坏了一个,后来修好这个,另外一个又停了,反正就是两部电梯只能用一台。”就是剩下一台电梯,也让大家不放心,一个月也得坏一次。有一次他出门就赶上两台电梯都坏了,只能爬楼梯上下楼。
记者随居民一起走进电梯,在电梯里只能看到光滑的四壁和电梯的品牌,没有安检合格证。
记者联系到该小区物业的高经理,其表示,“这次电梯的故障是钢丝绳坏了。由于电梯是进口的,所需的配件需要在国外购买,之前该零件一直缺货,所以才造成这么长时间电梯不能使用。我再和厂家沟通,争取一个月之内让电梯恢复正常。”
投诉二
按人头收费却不年检 小区电梯总困人
没有任何检验标识,电梯内的照明灯悬在外边,有的按钮盘上还有大窟窿。昨日,辽沈晚报、北国网记者在克检小区发现很多电梯安全隐患。
珠江街73-10号楼两部电梯中,一部已经不工作,电线裸露在外,另一部电梯内,顶部灯罩已经不见了,按钮盘上的按钮键已经松动不起作用……
珠江街73号楼,除了类似问题,电梯上下楼可以听到“轰轰”的声音,通过缝隙能看到外面!“这电梯以前总困人!”住在楼上的居民说,楼里每户按人头向一个人交12元钱,电梯出事都是这个人来维修。外来人员每次坐电梯,要向这个人交0.4元。
记者联系到负责电梯维修和收费的张姓居民,他说每个月都将居民的电梯费上交给承包人,这个承包人是皇姑区房产二所下面一家物业公司委派的,每月交3200-3600元不等,这家物业公司和承包人负责电费和维修工时费。
张姓居民坦言,上交后,还有一部分钱自己平时维修电梯。而对于年检,他却表示:“沈阳多少电梯都不年检啊!”
答疑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至少15天一次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电梯安装维保技术协会公布的维保细则中了解到,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设立24小时维修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中,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同时,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电梯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建立电梯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
电梯发生故障或事故时,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电梯使用,通知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报告当地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使用单位应当对维修保养单位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并在其维护保养、维修、报修等工作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
辽沈晚报、北国网首席记者 兰晓玉 记者 李娜 陈昊